为加强我校博士后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科研启动费用和日常经费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学校筹资。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为:理工科类3万元/人,人文社会科类2.5万元/人。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博士后配偶未随站流动的,每月按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共发放两年,每年发放一次。
(二)博士后公寓租金。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按学校标准执行。
(三)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开展科研活动、参加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可用于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试剂、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支付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
用博士后日常经费购买固定资产,需按学校规定相关资产手续,并且在博士后出站时清点移交给流动站。
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的比例不超过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10%,且需附清单。
(四)博士后出站答辩费用。支付博士后出站报告的评审、印刷等,按博士答辩费用标准支付答辩费用。
四、报销注意事项
1.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相关内容请查阅财务处文件。
2.及时报销。每年4月30日后不再报销上一年度的发票。
3.报销程序。(1)按财务处规定整理发票,填写相应的报销单;(2)到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具报销单,主管领导签字,盖章;(3)财务处会计科报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