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9号令
关于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师生: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学习,特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非特殊情况,原则上禁止多人在实验室聚集,禁止开展未经允许的实验,禁止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后续情况按照学校整体安排执行。
2.经学校批准,因特殊情况提前返校的教职工,须按学校要求自行隔离 14 天,无异常情况,经学院批准,并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3.各单位须做好每日对因特殊情况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体温、实验室房间号、进入时间、手机号码、导师等信息的登记工作,于每日下午 17:00 前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4.对于有特殊安全需求(危险品、实验动物、仪器设备等管理)的实验场所,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5.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与建设管理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李召虎,13227045725,lizhaohu@snnu.edu.cn
李 坤,18629030405,likun@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