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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1年及以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何志州等31人,以及我校2007年及以前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强建周等26人(名单附后)均已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经学校研究,决定注销何志州等57人学籍。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doc
附件2:2016年1月学籍注销人员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20日